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:确立“人类智力主导”为AIGC版权确权唯一标准

2026年2月底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79号等一系列指导性案例,其中虽未直接以“AI绘画”命名,但在多起涉及复杂软件界面与自动化生成内容的判决中,最高法隐晦而坚定地重申了一个核心原则: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必须是人类智力的创造性表达。
在这一最新司法导向下,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“AI辅助设计案”成为了事实上的标杆。案件中,原告主张其通过输入简单指令生成的数千张图案享有版权,而被告则直接使用类似指令生成了相似图案。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判决书中有一段振聋发聩的论述:“当创作过程主要由算法自动完成,人类仅充当了‘启动者’而非‘创作者’角色时,该成果缺乏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。”
核心洞察:
“提示词”不等于“创作”: 司法实践正在细化“智力投入”的标准。简单的描述性提示词(如“一只在太空猫”)被视为思想范畴,不受保护;只有当人类对构图、光影、细节进行了反复的、具有审美选择的修改与干预,形成了独特的表达,才能被认定为“人类作品”。
举证责任倒置的挑战: 对于主张AI辅助作品版权的权利人,法院要求其提供完整的“创作日志”,包括中间版本的迭代记录、参数调整的逻辑说明等,以证明人类在其中的主导作用。
行业影响: 这一风向将倒逼内容平台建立更严格的“人类原创标识”机制。未来,单纯依赖AI批量生成的内容将难以进行版权登记,也无法在侵权诉讼中获得支持,这将有效遏制“AI洗稿”和“批量占坑”的乱象,让真正的创意回归价值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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