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广东省版权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常见十大问题解答(一):申请资格与基本区别篇
发布时间:2026-01-01
来源:广东省版权登记中心
核心摘要
本文解答在广东省版权登记中心办理业务时,关于申请主体资格、合作作品处理及地域限制的核心问题,帮助申请人厘清基本概念,迈出登记第一步。
问题一:个人和公司申请登记,有何区别?
个人登记时,权利归属人为创作者本人,申请时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。
公司登记(通常针对职务作品),权利归属人为公司,申请时除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外,还必须提交能证明该作品属于职务创作的依据,例如劳动合同、项目任务书或相关协议。
最终颁发的登记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信息会据此不同,明确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所有者。
问题二:合作创作的作品,应该如何登记?
答:合作作品需由全体合作作者共同申请。
办理时,需要提供所有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文件。
此外,申请人必须提交由全体合作作者共同签署的《合作创作协议》或权属说明文件,并在文件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份额。如果未作约定,则法律上视为共同共有。
登记成功后,作品登记证书上会列明全体共有人,准确反映作品的共同权属状态。
问题三:我是外省或国外的作者,可以在广东登记吗?
答:完全可以。
著作权登记遵循“自愿登记”原则,通常不受申请人地域或国籍的限制。
只要您的作品与广东省存在合理联系,例如在广东省内首次发表,或者作品内容、创作活动与广东密切相关,均可向广东省版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。
中心的线上登记系统全面支持全国乃至海外申请人的远程办理,流程便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