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指导案例279号解析:无需代码比对,界面与功能高度近似即可认定软著侵权

长期以来,软件著作权维权面临的最大难题是“代码比对难”:侵权方往往通过混淆代码、更换变量名甚至重写部分模块来掩盖抄袭事实,导致权利人举证成本极高。2026年2月28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9号(西某工业软件诉广州沃某模具案),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。
在该案中,最高法确立了新的裁判规则:如果权利软件与被诉侵权软件在名称、版本号、特有错误信息、界面设计布局及功能操作流程上高度近似,且被诉方无法提供独立开发的合理来源证据,法院可直接认定两者构成“实质性相似”,无需进行繁琐的源代码比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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