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上半年,围绕AIGC作品的版权司法保护出现了三个具有分水岭意义的判决,分别从民事确权、刑事定罪和数据确权三个维度,为AIGC版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提供了司法背书。
第一重突破来自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。 深圳某文化传媒公司在AIGC软件辅助下创作了6部视频,取得了AIGC作品数字备案证书,随后发现成都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去除水印后用于AI商业培训课程推广。法院审理查明,该公司的创作经历了撰写脚本台词、AI生成分镜、筛选素材、生成配音配乐、使用剪辑软件进行视听融合等复杂的人机协同过程,而非“一键生成”。法院据此认定创作者对叙事节奏、转场逻辑、声画对位等核心表达要素形成了实质性控制和个性化选择,达到了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阈值,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。该案确立的“连续性智力投入与实质性表达转化”认定标准,为AIGC作品版权登记的审查逻辑提供了清晰的司法参照。
第二重突破来自广州黄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AI短剧侵权案。 覃某某、沙某某未经AIGC作品著作权人许可,翻录复制至少1716部AI短剧后以几元至十几元价格售卖传播,法院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二个月,各并处罚金。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引导公安机关溯源涉案AIGC作品创作全过程,调取短剧创作的立项文档、沟通记录、AI提示词设计、完整生成操作记录及后期修改痕迹,最终认定“AI只是工具,真正的创作意志和智力劳动来自人”。该案堪称对AIGC作品进行刑事保护的一例标志性案件。
第三重突破来自贵州。 2026年9月15日,贵州天阅科技有限公司的AIGC漫剧创作过程数据集正式取得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》,成为全国首个聚焦AI漫剧“创作过程审计”实现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的落地案例。该数据集归集清洗并结构化存储了剧本推演、提示词打磨、分镜制作、画面局部重绘等全流程人机交互动态数据,满足“实质性加工”“创新性劳动”的认定要求。这一路径为AIGC作品的权利证明开辟了“过程数据确权”的新维度,与传统的成品版权登记形成互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