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雪诉AI公司侵犯声音权案一审宣判,法院认定AI合成声音可受法律保护

近日,备受关注的张雪诉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声音权纠纷一案,在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。法院认定,被告公司未经张雪本人同意,利用AI技术合成其声音用于商业推广,构成对张雪声音权益的侵犯,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,为张雪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同时赔偿张雪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。
本案原告张雪系知名配音演员,其声音具有较高辨识度和商业价值。2025年3月,张雪发现某科技公司推出的一款语音合成软件中,包含一款名为“张雪同款”的AI声音模型,用户付费后即可使用该软件生成与张雪声音高度相似、难以区分的语音内容。经张雪方调查发现,该公司在未获得张雪授权的情况下,通过采集张雪过往的公开演讲、访谈录音等音频资料,训练了该AI声音模型。
张雪认为,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声音权益,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,也对其个人声誉和正常商业活动造成了负面影响,遂提起诉讼。
被告公司辩称,其使用的音频资料均来自公开渠道,且AI生成的声音并非张雪本人的真实录音,不构成侵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自然人的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标识,承载着特定的人格利益,具有可识别性,应受法律保护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,AI合成声音的逼真度日益提高,若未经许可将他人声音用于商业目的,足以使公众误认为是声音主体本人所为,从而损害声音主体的合法权益。本案中,被告公司未经许可,以营利为目的,利用AI技术合成与张雪声音高度近似的声音,并作为其产品功能进行推广,主观过错明显,客观上侵害了张雪的声音权益,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本案主审法官指出,AI技术的发展不应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“避风港”。声音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之一,其保护范围应涵盖AI合成的、足以使公众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声音。该判决为AI时代下声音权益的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实践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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